陕西省周至县民政局松林来信反映:该县终南镇双明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其中有一个村民小组的收回的选票比发出选票多出2张,有两个村民小组收回的选票比发出选票各少了1张,最后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发出的选票总数。为此,对这次选举的有效性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目前,村委会选举主要有选举大会投票和投票站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但不论以何种方式投票,在投票结束后,应将票箱(包括流动票箱)都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统一开箱,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两个条件:一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村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的一半以上,二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该村采用的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投票方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票,然后再相加得出总数。这种方法显然能省事、节约时间,但最容易暴露某个投票站选谁不选谁的真实情况,因此,这种做法并不可取。虽然这次投票结果总体上符合有效推定,但由于操作程序上的失误,致使其中一个村民小组的回收票数多于发出票数,明显不符合有效条件。严格地说,该村民小组的投票无效。
鉴于该村已经计算出各村民小组收回的票数,参照上述有效条款,建议在多出2张回收票的村民小组内重新组织一次投票,然后把收回到选票与其他各组收回的选票混在一起统一计票。这样既节省成本,避免了在全村范围内重新组织投票的麻烦,又保证了此次投票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村民小组内重新组织投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以免再次发生回收票多于发出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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