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办
编者按: 本中心前些年曾经编辑过《村治通讯》,作为村治研究同仁学术研究参考,后因人手紧张未能坚持。现中心已被评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及时沟通学术信息,了解研究动态,进一步促进学术研究,本中心决定在编辑调查咨询报告基础上,编辑信息类的《中国农村研究通讯》,供研究者和相关人士参考。同时也欢迎读者来信来稿,提供信息,协助我们将通讯办好。 一、中心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Center of Chinese Rural Studies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是专门从事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原为“农村基层政权研究中心”,成立于1990年,1995年更名为“农村问题研究中心”,1999年5月重新组建为独立设置的“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中心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学术宗旨,致力于研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领域涵盖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诸多方面。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农村基层政权、村民自治及法制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与体制创新;农村教育与社会发展。下设四个子机构:农村政治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室、农村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室、荆门职业技术学校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心主任为徐勇教授,顾问为张厚安教授。 二、中心的科学研究 中心自2000年正式被批准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现将有关农村政治的部分研究成果目录编辑如下: 项继权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河南南街、山东向皋、甘肃方家泉村村治实证研究》被评为200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是自1999年中心主任徐勇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与运作》获得首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后,中心学者所获得的又一殊荣。两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政治学科(一级学科)的唯一一篇优秀论文的作者均为同一机构的学者,这在全国都是少见的。 由中心顾问张厚安教授、中心主任徐勇教授等著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69.5万字)于2000年8月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其实地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就目前我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村级治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深入的分析,对于了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村级治理的状况、特点和走向有一定参考价值。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发表了中心近期关于流动人口与村级治理的一组调研论文:《挣脱土地的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徐勇);《流动人口的边缘性与村治秩序的震荡——以鄂西灵村为例》(吴淼、李巧兰);《行政化村治与村民外流的互动——以湖南省G村为例》(徐增阳、湛艳伦);《农村人口流动与村治的改善与提升——以河南刘村为个案》(任宝玉)。文章刊出后,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反响,由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4期对其中的三篇进行了较大篇幅的选摘。 2000年以来,中心成员发表的学术论文共计50多篇,其中代表性的有:《中国农村村级选举竞争的若干支配因素——以25个村庄的调查及跟踪观察为例》(徐勇,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政治学》2000年第3期);《草根民主的崛起:价值与限度》(徐勇,《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夏季号);《最早的村委会诞生追记》(徐勇,《炎黄春秋》2000年第9期);《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对村民自治价值的再挖掘》(徐勇,《开放时代》2000年11月号);《The Nanjie Mode and Its Vitality》(项继权,《Perspectives》,Vol.2,No1,2000);《村治研究论纲——对村治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的尝试性揭示》(吴毅、贺雪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现阶段乡村公共财政危机与治理》(徐增阳,《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谁来保证亿万流动农民的选举权》(徐增阳,《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村民资格:村委会直选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徐增阳,《调研世界》2001年第3期);《现代“流民潮”分析》(徐增阳,《调研世界》2001年第8期);《村民自治的绩效评估》(刘金海,《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2期);《市场与村庄:两种逻辑的演进与整合》(刘金海,《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确定选民资格应以是否履行义务为标准》(刘金海,《乡镇论坛》2001年第3期);《民主进入乡村社会的过程》(贺雪峰,《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2期);《选举与权力资源再分配》(贺雪峰,《调研世界》2000年第9期);《面子、利益与村庄性质》(贺雪峰,《开放时代》2000年第6期);《论半熟人社会》(贺雪峰,《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村庄精英与社区记忆:理解村庄性质的二维框架》(贺雪峰,《社会科学缉刊》2000年第4期);《农村干群关系与当干部的动机考察》(贺雪峰,《社会科学》2000年第9期);《村庄选举研究:眺望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窗口》(贺雪峰,《江海学刊》2001年第1期);《论村级权力结构的模化》(贺雪峰,《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2期);《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村庄的权力结构》(贺雪峰,《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论权力的利益网络》(贺雪峰,《社会科学辑刊》2001年第4期);《乡村选举中的派性与派系》(贺雪峰,《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人际关系理性化中的资源因素》(贺雪峰,《广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村政精英均衡”与乡村民主的治理化》(仝志辉,《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通讯》2000年第4期);《村落的二重化权力空间与权力的空间控制技术》(仝志辉,《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恳谈会:干部与群众平等对话》(合作)(仝志辉,《乡镇论坛》2001年第2期);《农民负担沉重的制度根源与解决之道》(仝志辉,《青海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乡村民主的治理化逻辑》(仝志辉,《东方文化》2001年第3期);《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村民自治有功还是有过?》(仝志辉,《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8期);《村民自治研究的兴起与拓展》(董磊明,《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3期);《论村民自治中的乡村关系》(董磊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10期);《乡村关系冲突现象剖析》(董磊明,《调研世界》2000年第6期);《利益、权威和秩序——对村民集体对抗基层党政事件的分析》(于建嵘,《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4期);《失衡的契约——对一示范村民自治章程的分析》(于建嵘,《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1期);《乡村选举:利益结构和习惯演进——岳村与南村比较》(于建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三、学术活动与交流 近期,中心参与的学术活动和交流主要有: 2000年10月14-16日由我中心主办的“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学术研讨会”在武汉举行。与会者就村委会选举与经济、宗族、乡村权力结构的关系,村民自治的价值与功能定位,村民资格的确定、违法的处罚、妇女参与情况及罢免等选举实践中的问题,个案研究的价值与限度,以及农村问题研究方法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与交流。提交的论文已经过遴选由本中心集结出版,书名为《乡土中国的民主选举》。 2001年4月底5月初,中心顾问张厚安、中心主任徐勇教授,应台湾大陆研究会邀请,赴台参加“两岸农村基层建设研讨会”。与会期间,两位教授介绍了中国大陆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与成就,引起与会者的热烈个农村社区,二个城镇社区,对台湾基层社会有了一些感性的了解。 5月24-25日,中心副主任雷海章教授应邀出席了在武汉召开的国际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学术研究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中西部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的学术报告。 6月14日,《南方周末》大篇幅地报道了正在兴起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并将其誉为“新土地革命”,文后发表了该报记者对徐勇教授的专访。而在此前的5月21日的武汉晚报也有类似的报道,并请徐勇教授发表了专论。6月22日,中心兼职研究员王雅鹏教授接受记者的采访,就武汉市江夏区和平公社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在湖北人民广播电台作专题发言,并在《武汉晨报》上发表评论文章。 7月14-16日,中心的二级机构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合办,在荆门避暑山庄召开了“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30多位与会者就当前中国农村的自组织资源、农村研究的立场和价值以及社会科学本土化等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7月下旬,中心接待了到访的清华大学著名农民问题研究专家秦晖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曹锦清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景跃进副教授,他们不仅作了精彩的演讲,还与中心人员一道就目前中国农村和农村研究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建设性的探讨。 9月2-5日,中心顾问张厚安、主任徐勇教授以及唐鸣、吴毅副教授等多人参加了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与美国卡特中心合办的“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张教授和徐教授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四、学界研究动向 农村政治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村组法》的正式颁布后,对村民自治的研究更是热点课题,其中对村委会选举的探讨最多。通过对近期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发现当前对村委会选举的研究主要是沿着以下几种路径在进行:一、农村中影响村委会选举的因素,如《中国农村村级选举竞争的若干支配因素——以25个村庄的调查及跟踪观察为例》(徐勇,中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政治学》2000年第3期);《乡村选举中的派系与派性》(贺雪峰,《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二、对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研究,如《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演进与特点》(范瑜,《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1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何永济、谢克俭、周国良,《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2期);《选举中各环节的漏洞与对策——江西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的一项综合性分析》(董磊明、萧唐镖,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三、村委会选举后的村民自治建设,如《民主选举后的村民自治建设》(刘娅,《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3期)。另外,还为少量文章对农村中特殊群体在选举中的地位和权力的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如《妇女与村民选举:浙江个案研究》(何包钢、郎友兴,《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2期);《何种因素在阻碍农村妇女参与选举——村委会选举中妇女参与现状原因的调查》(杨翠萍,《调研世界》2001年第4期);《谁来保证亿万流动农民的选举权》(徐增阳,《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这些研究在方法上多系实证性的个案研究,具有一定说服力,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强的地域性和地方性。目前,对村委会选举的研究还缺乏全国性的总体描述和宏观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进行的全面评价。 不少学者自觉地将村委会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部分,研究视野扩展到对整个村民自治的研究,包括:一、村民自治架构下的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即 “两委”关系),如《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制度化调整》(郭正林,《开放时代》2001年第7期);《走出解决“两委”关系失衡问题的理论误区》(白钢,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小关系,大问题——当前农村“两委”关系调查》(毛军吉、陈远章,《调研世界》2001年第8期);《“一肩挑”是解决农村两委矛盾的理想模式》(李学田,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二、村委会与乡级政府的关系,如《村民自治中的乡村关系及其出路》(程同顺,《调研世界》2001年第7期);《论中国乡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赵寿星,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三、对村民自治状况的总体研究与思考,如《村民自治、政府任务及税费改革——对村民自治外部行政环境的总体性思考》(徐勇,《世纪中国》2001年8月10日);《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崔智友,《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村民自治的蜕变及防止》(程同顺,《调研世界》2001年第2期);《基层民主与其实现形式关系的理性演绎》(王少明,《开放时代》2001年第4期);《中国农村村庄治理方式的发展趋势》(陈琪、卢福营,《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3期);《目标手段与偏差——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运行困境的一个分析框架》(张汝立,《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应该说,多数学者关注村民自治是为了找到村民自治与中国的民主化、中国农村的治理的相关性,换句话说,他们讨论村民自治与中国的民主化有关或无关,是治理农村的一种有效或无效的方式。由此,他们研究的着眼点和视野往往是超出村民自治本身的。为了澄清目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一些误解,徐勇教授专门著文《草根民主的崛起:价值与限度》(《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夏季号)和《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对村民自治价值的再发掘》(《开放时代》2000年11月号),就村民自治的价值、中国民主化的道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这对认识和评价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有助益的。随着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的实践拓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越来越认识到农村治理的好坏,不仅是村民自治的问题,还与整个农村的政治体制、社会状况和社会结构密切不可分。为了实现农村的有效治理,开放村民自治的生存空间,学者们认为首先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如徐勇教授提出《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世纪中国》2001年6月);学者邓大才喊出《乡级政府该撤了》(《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3期)。其次,不少学者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结构方面进行探讨,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村村民缺少关联和合作,没有民间组织来代表和表达农民的利益和要求,是导致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负担过重、村民自治不能落实的重要原因,如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6月版)一书中写道“中国小农的最大特点是‘善分不善合’”,“自从分田单干以来,在各自独立的农户间客观上存在着超家庭联合的必要性。因为在生产、供销、农田水利建设及对付地方官吏的侵权诸多方面,唯有自发联合起来才能解决问题”。张鸣教授在《爬上妙峰山看村民自治》也强调“农村的组织资源不能恢复,乡民的自组织能力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真正实现的”。在这方面的研究,贺雪峰做了不少的工作。在长期的农村调研中,他发现农村人际关系似乎已经原子化、理性化了,村民之间缺乏合作,在公共权力和村霸面前显得弱小无力,不仅任各种不合理的负担肆虐,而且由“大社员”的欺压行为横行。他还试图建构一些概念,如权力的模化、派性、社区记忆去理解转型时期乡村社会的性质。 另外,由于农民负担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加上国家相应政策的出台,农村的费改税逐渐成为学者们研究农村的又一焦点性问题,已发表的相关成果有:《税费改革、村民自治与强干弱枝:历史经验与现实选择》(秦晖,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农村税费改革:包产到户以来又一重大的制度变迁》(赵阳,《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6月);《关于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思考》(冯海发,《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6月);《公民权、所得税和预算体制——谈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王绍光、王有强,《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3期);《减轻农民负担新论》(刘书明,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农村税费改革的路该怎样走?》(何开荫,《调研世界》200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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