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文件
川民发〔2007〕180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民政局 :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和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新任务,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
当前,在我省农村推进社区建设已逐步具备了有利和必要的条件。一是省委提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工作主题,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二是国家和省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三是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的基本建立并显示出积极的政治优势,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法律和制度支持;四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通过农村社区这个平台,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利于培育民间自治组织、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民政工作的高度去认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蓬勃开展。
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按照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把握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律和特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社区建设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政策等措施引导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展。2、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着力点,注重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3、坚持村民自治。社区的建立、范围的划定、工作内容以及开展活动的确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4、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平原、山区、丘陵、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区分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主要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探索创新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强化农村社区功能,深化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基本任务。1、搭建社区平台。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根据平原、丘陵、山区不同村组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界定农村社区范围,可“一村一社区”,也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社区”。2、依法建立和健全社区各类组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3、协商推选社区工作人员。可以由村民民主协商,推选能够主持公道、热心公益事业、致力扶贫济困、倡导文明新风的志愿工作者为社区工作人员。4、解决议事和活动场所。可将农村闲置房产和其他场地改建为社区活动中心,为村民议事和参加活动提供场地。5、探索投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动员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对挂钩、帮扶农村社区建设;鼓励村民自办、联办社区低偿(有偿)服务,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6、建立社区工作制度。围绕自愿参与、量力而行、服务村民、互帮互助等环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6、积极开展活动。要在各社区内,大力开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素质、丰富村民业余生活、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以及帮助困难村民排忧解难等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积极推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也可依托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搭建起县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形成乡镇党政领导支持、村级组织主导、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格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多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动员部门帮助、鼓励企业参与、激发村民投工投劳等办法,解决农村社区建设经费问题。要借鉴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有效作法,建立领导、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农村社区建设制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氛围。各地也要积极争取财政和社会资金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地要学习借鉴各省(市、区)及我省有关市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好的作法,抓住影响当地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认真研究,不断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把握规律和特点,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确定试点单位。根据民政部安排,今年拟启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用1-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省厅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层政权 农村社区△ 试点 意见
抄送:民政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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