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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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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研究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发〔200619号文件和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按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部署,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确定试点农村社区

按照方便工作指导和培育不同地区示范典型的原则,确定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罗涌社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翻身社区、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社区(以上为“村改居”社区)、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西社村、茂名高州市谢鸡镇保黎村、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大同村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社区。

二、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及临时办公室

工作指导小组由郑人豪副厅长任组长;临时办公室由吴平发、刘子鹏、王先胜、郭付合、张汝文处长(主任)组成,政权社区处、救灾救济处、福利事务处、优抚处、低保处、老龄办派员参加。

三、明确试点目标

临时办公室要协调好各有关处室,协同试点社区所在的市、区民政局,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农村(社区)减灾、低保救济、为老年人服务等方面对挂点帮扶农村社区进行指导,帮助该社区(农村)在2008年前按照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参照我省制定下发的《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及各地级以上市的验收标准,建设成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制定工作计划

请试点农村社区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协助摸清该社区(农村)基本情况(包括社区(村委会)规模、常住人口、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职数设置、工资补贴、日常工作、驻社区(农村)单位、社区(农村)民间组织、社区(农村)活动和服务场所、救灾救济、五保、低保、优抚、老龄人工作等情况),再由临时办公室指导社区(农村)制定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新农村)计划方案。(12月底前完成)

五、指导开展创建活动

1、工作指导小组领导每年要至少安排一次深入挂点帮扶社区(农村)指导帮扶创建工作。

2、工作指导小组临时办公室定期(每半年一次)会同有关处室深入社区(农村)开展调研工作和业务指导。

3、从2007年至2009年连续3年每年资助每个帮扶农村社区20万元,帮助该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经费在福利彩票资助项目资金中安排,其中政权社区处、救灾救济处每年每个社区(农村)各安排10万元,所在地市、区民政局也给予一定的资助。

4、帮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及所在地市、县(市、区)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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