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8.0级特大地震突袭,都江堰市62万余人不同程度受灾,33万余间房屋倒塌,67万余间房屋严重损坏。随着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数十万受灾民众的安置问题摆在了都江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面前。安置群众,刻不容缓。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借助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援,成都市、都江堰市两级党委、政府迅速作出建立受灾民众临时过渡安置房的决策.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除动员群众投亲靠友自我安置、积极自救分散安置以外,我市还在城区周围设置了14个灾民集中安置点,主要用于城市灾民的临时过渡安置,预计安置灾民11万余人。
为了妥善处理好灾民这一特殊群体所构成的新的社会关系,管理好集中安置点这一新兴社区,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搞好项目规划重建恢复市域经济;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关系重构建立和谐社会环境。我们对各安置点实行了社区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
一、 权为民用,政府管理职能迅速延伸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地震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成为我市市委、政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当抗震救灾工作由第一时间的生命救援向第二时间的生存救助转移,市委、政府立即成立了都江堰市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兴国担任,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的领导分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目督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政府办、信息办、应急办,民政、审计、劳动、财政、商务、教育、卫生、建设、公安、文化、水务、城管、工会、团委、妇联、电力、天然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处置突击队,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兼任,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指导、监督集中安置点管理。应急处置突击队长由市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安置点水、电、气等抢修应急工作,确保安置点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联系,确保力度。建立了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对口联系受灾居民安置点制度,市级领导负责协调帮助解决安置点的实际问题,各部门协助安置点的服务工作。
二、 情为民系,部门服务职能不断拓展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为妥善安置受灾居民,规范受灾居民安置点管理,确保受灾居民基本生活,维护安置点正常生活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定了《受灾居民安置点安置管理办法》,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中、规范管理、逐步分流的原则,以乡镇、社区为主体,市级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每个安置点建立临时党组织和工青妇群团组织,设立受灾居民安置小区管委会。每个安置点建立“六室三站二堂一店”即:临时党组织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含财务室)、群团组织办公室、咨询接待(信访调解)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劳动保障站、医疗计生(公共卫生)防疫站、小区广播站、小区公益性平价食堂、小区课堂、惠民便民店。
由于安置点的群众来自不同的社区、单位,互相不熟悉不了解,针对这一情况,临时党组织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原则上由乡镇党委委员兼任。团组织书记由安置点共青团员推荐产生。受灾居民管委会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临时党组织书记兼任,设副主任1—3名。受灾居民管委会下设若干居委会,居委会主任由乡镇指派人员担任。居委会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从以工代赈人员、栋长中产生。进入安置区所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临时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统一调配和指挥。
《受灾居民安置点安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民政、财政、审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商务、工青妇、文广新、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水务、供电等市级相关部门在安置点的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安置点各项事务的落实。
(二)制定政策,落实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灾民安置点的管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定了《受灾居民入住集中安置点资格认定办法》、《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受灾居民自救安置补贴办法》、《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资金安排和财物管理办法》以及《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组织构架图》、《受灾居民安置管理工作流程图》、《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览表》等,对各乡镇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尽量做到细致、统一、规范,确保安置点灾民得到妥善的救助和安置。
三、利为民谋,群众自治职能充分发挥
一是鼓励灾民以工代赈,自我服务。为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创建和谐、平安、文明的家园,在安置点党组织的领导和管委会的组织下,以不断推进“人文型、服务型、文明型”和谐社区的建设需要,结合实际设立了综合办公室、后勤工作组、文教卫生工作组、治保委员会等几个工作组,在安置点居民中招募以工代赈人员,积极参与本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分别负责安置点物资的接收、保管、发放,公共设施、房屋、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安置点居民的入户调查,以及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充分调动了安置点居民自治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组建社工队伍,自我管理。为有序、有效地开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得以尽快恢复,全面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我市在城区面向社会共招募了194名社会工作者,全部进入各老社区和安置点社区,主要负责社区受灾群众损毁房屋的登记、核查以及协助社区其它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加强监督。为了避免救灾物资发放漏洞的出现,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安置点成立了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到受灾民众的身上。同时,设立了投诉举报点,悬挂了投诉举报箱和意见箱并公布了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三级纪检委、监察部门的电话,引导群众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在投诉举报点上,安排专人接待投诉群众,对群众投诉的情况认真进行登记并督促相关负责部门予以妥善解决,得到了纪检部门和群众的好评。
四、 今后安置点工作的方向
灾民安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群众依赖性强。部分受灾群众大事小事都找政府解决,对临时社区的管理只找漏子、不出点子;同时,认为应该是政府提供一切服务,等、靠、要,缺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加强灾民集中安置点工作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 加强宣传,树立民主意识。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社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所有数据的统计、政策的落实都是通过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实现的,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职责得到了充分体现,社区的重要性得到了凸显,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得到了重组,老百姓对社区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应借此机会,充分利用小区课堂、小区广播等,加强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宣传,树立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社区观念,引导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建设高度和谐、文明的绿色新家园。
(二) 加强培训,建设基层队伍。这次地震灾难造成的损害如此之大,摧毁家园在顷刻之间,重建家园却需历数年。临时灾民安置点可能存续3-5年,群众才能陆续搬迁入永久性安置房内,生活才能完全恢复正常。因此,要加强对这次成立的临时社区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要培养一支素质好、文化高、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的充满活力的年轻基层干部队伍,以待在今后新家园的社区建设工作中起到带领群众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领头羊作用。
(三) 加强服务,完善社区功能。在今后的集中安置点管理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为老服务体系、救助服务体系、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文体教育服务体系、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和商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为受灾群众的服务工作,使安置点社区化管理工作有序运转。
(四川省民政厅政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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