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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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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组〔20085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今年上半年,全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将进行全面换届。目前,农村总体形势健康、平稳,但是在一些地方影响村级组织换届的因素日趋复杂,选举竞争的程度更加激烈,无序竞选的问题有所蔓延。为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章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地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党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框架内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保证换届要求合法、程序公正、操作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党组织要为广大党员群众作出表率,党员要为群众作出表率,村干部要为村民作出表率。

二、严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各地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选举前,乡镇(街道)要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广大党员和参选者要自觉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1、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2、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3、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4、必须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物;

5、必须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6、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事务。

三、严肃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0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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