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基层干部队伍,綦江县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干部的经济待遇工作。
一、健全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从2007年7月1日起村、社区干部按照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30%为基数,缴纳基数20%的保险金,在缴满15年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每月领取不低于350元的养老金。养老保险缴费所需资金,由县镇财政、村社区干部分别承担50%。养老保险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对村社区干部的误工补贴实行统一发放
对现任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按县统一规定的标准分为直发和考核两部分。即70%由县财政通过各地邮政储蓄所按季度发放到村、社区干部的个人卡上,30%由各镇考核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三、对离任村、社区干部实行定额补助
对建国以来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村、社区干部每人每年补助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