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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批复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42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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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对第二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申报作出批复,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42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名单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密云县

天津市: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阿拉善左旗

上海市:松江区

山东省:诸城市

湖北省:秭归县

湖南省:南县、平江县、通道县、洞口县、攸县、株洲市芦淞区

广东省:梅县、博罗县、中山市、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德庆县

重庆市:大足县、梁平县、垫江县、壁山县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都江堰市、自贡市大安区、射洪县、珙县、长宁县

甘肃省:皋兰县、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二一团、兵直二二二团

同时,批复要求各地根据《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函〔200779号)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督促指导各实验县(市、区)搞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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