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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

(陕民办发〔2008292008229日)


各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十一五”期间深入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转发),《意见》明确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完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改善婚姻登记场所和服务设施,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强化婚姻登记业务管理,拓展婚姻登记服务领域,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为了切实贯彻《意见》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民政部“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树立婚姻登记机关热情、文明、高效的政府服务窗口形象,强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全省90%以上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民政部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具体措施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温馨环境。婚姻登记场所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平台,是政府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民政部门的最大窗口。婚姻登记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分设候等室、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和档案室。各地要加大投入、合理布局,配备相应的服务设备,把登记场所布置得宽敞明亮、庄严整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温馨的服务环境。

()加快婚姻登记网络化建设,实现准确快捷登记。婚姻登记信息化是提高婚姻登记效率和登记质量的重要保证。省厅将在2008年底前投资建成全省婚姻登记数据库和工作平台,2009年底前实现在线实时登记和婚姻管理信息化。各市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于能够实行集中登记的县要在2008年底前实行集中登记,对路途遥远不能集中的,要相对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对乡镇婚姻登记处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对办公条件简陋近期不能改正的,坚决取消其登记资格。为全省婚姻管理信息化打下基础。

()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证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根本保障。各市要及时督促县(市、区)认真落实“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加强与编制、财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解决好婚姻登记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机构和经费保障。

()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管理,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婚姻登记员队伍,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婚姻登记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省厅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并组织资格考试;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树立良好的形象。要以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为重点,创新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确保婚姻登记“零差错”。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婚姻登记员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要从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纳入民政工作年度计划,成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落实责任。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民政局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陕西省创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规划表》要求,细化职责,量化指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省厅将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创建工作情况,针对婚姻登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和督查。

(三)检查考核。省厅在每年度末,按照《陕西省创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规划表》要求,对拟达标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作为未完成年度规划任务进行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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