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哈尔滨市民政局,同意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民政局增设婚姻登记机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7〕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区、县(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目标与任务的完成,同意区、县(市)民政局内增设婚姻登记机构,区为科级,县(市)为股级,核定领导职数1名,所需人员在区、县(市)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哈尔滨市民政局通过与编制部门的积极沟通,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婚姻登记工作的编制、机构问题,并按《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将婚姻登记机构设置为民政局内设行政机构,有力促进了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程。
附件:《民政信息参考》(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