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搜索 
本站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登记 > 政策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补领婚姻证件字号的复函

来源: 时间:

(民办函[2005]70号 2005年4月15日)

湖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规范补领婚姻证件字号的函(鄂民政函[2005]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领婚姻登记证与婚姻登记的性质不同,他们的统计和归档属于不同类别,编号亦应有所区别。补领婚姻登记证类可以在字号中增加“补”字。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打印
【相关报道】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