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06〕7号)要求,近日,省社区办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意见》指出,示范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各项工作,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保证,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开展示范活动,摸索总结和谐社区建设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从而推动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提出了示范活动的总体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示范活动,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样板社区。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上档次、高水平、叫得响、过得硬的和谐社区。
《意见》要求,开展示范活动要遵循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服务居民,重在实效;严格标准,动态管理;以点促面,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参加下一轮评选,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意见》强调,示范活动要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健全激励机制,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从2007年开始,省里每两年至三年开展一次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的命名、表彰活动。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评选表彰,并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区(市、县)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时,应优先考虑连续两次获得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予以适当的加分照顾。要加大投入,对示范活动的开展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示范活动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意见》同时印发了《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从完善居民自治,跳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社区治安良好,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社区党建,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示范社区的基本标准。
附:《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一、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
1.自治组织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民间中介服务组织、物业管理组织等机构健全,并能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健全,设有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和共驻共建理事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自治制度完善。社区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有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及居民会议议事制度等,内容合法、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居务和财务按时、依法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等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主持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得到保障;深入开展居民考核评议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居民群众的监督权得到保障。
3.队伍素质较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全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工作职责明确,年龄、文化结构合理,1-2名成员有大专以上文凭;领导班子团结,整体素质较高,在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中成效显著,社区居民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1.社区组织作用得到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和政府的关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关系得到理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和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社区各项自治工作高效运转;社区群团组织在社区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能够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社区建有工会组织,能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争取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达80%以上,并充分发挥作用。
2.社区共建成效明显。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机构、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并能充分发挥各种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资源优势;80%以上的辖区单位与居民委员会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等场所和设施对社区开放,并实行无偿或成本费用服务。
3.注重信息技术的运用。现代社区管理信息技术得到运用和推广,基本实现社区办公、服务管理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新型现代社区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服务设施完善。按照民政部和《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建有社区服务站;居民委员会有一定面积的公益设施用房,办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办公设施较齐全,有必要的电话、电脑、互联网等办公设备;有与老年人数量相适应的老年服务设施与场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开展;全面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配套建有社区文化中心(站)、青年中心等青少年活动场所。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配套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卫生服务场所。
2.服务内容较全。社区服务机构有专职服务人员,设有公开电话,服务网络健全,服务项目在10个以上,能够为居民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能够较好地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和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价格服务延伸到社区,社区各种价格和收费规范、合理,消费环境和谐;做好对低保对象、失业和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基础工作,实现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失业、退休人员100%接收;加大社区新生劳动力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建立和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不断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台帐,健全社区就业服务制度,社区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社区建有国民体质测定室,不定期开展体质测定活动,初步建立社区居民体质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十五分钟服务圈”,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卫生从业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居民“小病不出社区”,无重大传染疾病发生。
3.志愿服务蔚然成风。社区内志愿活动形成制度,能够组织和发动社区居民以自己的体能、技能和智能,服务居民,奉献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社区内参与志愿者活动的人数占社区常住居民总数的8%以上,每年每人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四、社区治安良好,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1.群防群治体系健全。根据社区规模,按照“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模式配备社区民警,建立警务责任区,警力下沉社区,社区治保会、专职治安巡逻队、居民义务巡逻队、治安调解委员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
2.社区法制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社区内有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成效显著,帮教率达90%以上,无重新犯罪现象;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社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均无政策外生育;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家庭和睦,“平安家庭”创建成效显著;社区劳动关系协调,近年来未发生因劳动纠纷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3.整体治安环境良好。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可防性案件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社区内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建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社区内房屋出租情况清楚、管理规范,暂住人口登记率达98%以上;无参与邪教组织活动,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社区禁吸戒毒人民战争工作有序开展,无黄、赌、毒和传销现象,创建“无毒社区”成效显著;对流动人口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1.文化设施齐全。社区内各类方便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活动的设施设备齐全,有40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活动场地,有管理维护措施;有板报、墙报、阅报栏等固定宣传阵地,有条件的社区建有的网络宣传阵地健康、规范,宣传内容定期更换;有社区市民学校;社区室内文化活动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基本设施齐全完好;社区图书阅览室定时开放,藏书不低于2000册。
2.文体活动丰富。能够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富有特色的文化、体育、计生、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社区经常性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常住人口的35%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0%以上;社区内每年举办有不少于6次的居民娱乐活动,并能在居民中引起较大反响;“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卫生之家”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和60%以上,“文化之家”评选和推广工作得到积极开展;能够经常性地开展对社区成员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居民文化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3.文化氛围浓厚。能够坚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培育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邻里互助、尊老爱幼、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少生优生的婚育新风,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
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设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社区内建筑布局合理,与环境相互协调、相互依存,无违章建筑现象;垃圾实行袋装化和分类处理,并配套建有环卫环保设施;社区内的绿化、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和空气、水、声环境质量等符合环保要求,达到区级以上绿色社区要求,实现内外清新整洁、设施完备;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2.居民环保意识较高。能经常性地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居民群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提高,居民能够自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变不适合要求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行绿色消费,选用清洁能源,配合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3.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显著。社区内无脏、乱、差和占绿、毁绿现象,无各种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等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做到无乱扔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楼道内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水、气、声、固体废物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七、加强社区党建,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1.党建工作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建有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内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凡具备条件、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单独建有党组织;发挥社区党建带动社区建设的作用,实行以党建带工建、团建,以工建、团建促党建;采取“联动、结对、群体”等模式,共联共建、齐抓共管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健全有效;“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各项考核评优创先机制健全;党组织能够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党员管理规范有序。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的教育管理得到加强,社区党员的责任义务明确;社区内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到70%以上;在职党员的双重管理得到落实,建有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得到切实加强,流出党员都能按规定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有效,实行动态管理。
3.党员作用充分发挥。依托各类为民办实事的载体,为社区党员搭建一个发挥作用的平台,通过开展党员楼院包干责任区、结对帮扶等活动形式,组织社区党员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在职党员带头遵守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带头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作出表率;流动党员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勤劳创业,守法从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老年党员积极参加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在社区建设中做力所能及的工作。能够根据党团员的特长和专长,组建有一支能经常开展活动的以党团员为主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扩大党员的影响力。能够围绕社区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广泛开展“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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