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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不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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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鹤壁市的一名社区工作者来信问:现在一些地方文件把社区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下达工作目标责任书,这样做好不好?

    答:首先,消防安全确实是与社区全体成员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一项工作,社区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第一责任人,把这项责任担当起来;但这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社区必须真正成为一个实体,一个区域性自治的法人团体,并有能力在政府消防安全机构的指导下,整合社区各种组织,团结社区男女老少开展相关工作。在社会学理论中,社区是一定地理区位内全体成员通过自组织形成的生产、生活集团。我国城市的社区建设还刚刚起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人口利益组合的形式和途径多元化,很难形成社会学意义上的区域性社区实体。因此,城市社区的成长可能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即(1)政府主导,培育社区阶段;(2)政府引导,社区参与阶段;(3)政府指导,社区自治阶段。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是社区建设的方向,但不能跨阶段发展。目前,城市社区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主要工作还是由政府主导,培育社区。包括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的立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以社区为单位按人口指标完善社区的各项生活服务设施;提高政府部门的各项社区服务水平,等等。社区消防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首先需要确立的是一个新的社区消防理念。在新的消防理念指导下,通过改革消防体制,建立警民结合的消防安全体系。在这种新的体系中,专业消防机构、房屋产权人、社区组织的权利和责任都需要得到清晰的确认。尤其重要的是,社区消防关键是要全体社区成员都有责任意识和参与精神。因为,专业消防机构不可能遍布每个社区,只能事后参与。然而,消防事故直接威胁的是社区当事人的生命财产,社区全体成员必须成为社区消防的主体。在社区建设中,应抓住社区消防安全这一关系社区全体成员切身利益的环节,精心设计公益项目,积极引导社区居民的参与。作为专业消防安全机构,在新的社区消防体系中,不仅要抓好急救训练,更重要的是承担起帮助建立社区消防组织,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和培训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任务。即使是实行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也是一样,不能因为部分消防责任已经承包给了物业管理企业,就放弃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参与权利;而是要把握好物业管理企业和财产责任保险机构在社区消防安全体系中的定位,发挥好各个方面的作用。只有经过这些环节,消防安全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由机构服务社区服务的转变。看来,有些地方部门在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没有完全成型的情况下,就把社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做法是有些操之过急了。这种责任状在消防事故发生后,无非是处理一、两个居委会干部,最终的责任还得由政府来承担。类似项目,应建议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来完善。(韩全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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