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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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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国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民政部决定召开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交流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以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部署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新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82627日,25日报到(届时机场、火车站设有接待站)。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南湖宾馆(长春市南湖大路2号)。

三、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领导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同志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领导1人;各省(区)会城市民政局领导1人;发言单位代表1人。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组织本省(区、市)人员于819日前将姓名、性别、民族和职务报民政部办公厅值班室,以便安排食宿。发言单位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通知。

因会期较短,请与会同志在当地订好返程车(机)票,如需会议办理,请提前告吉林省民政厅。

五、会议联系人及电话:

民政部办公厅

联系人:赵红丽

联系电话:(0108520300065135332(传真)。

吉林省民政厅

联系人:王少华   陈文会

联系电话:(043165258597670030

043176700328506(传真)

1384408483213596080200

吉林省南湖宾馆

  联系人:周燕妮

  联系电话:(043156835715682370(传真)

       13844809118

 

附件:会议发言单位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〇〇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会议发言单位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列)

 

北京市西城区区委、区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党工委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区委、区政府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区委、区政府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长春市市委、市政府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区委、区政府

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区委、区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

湖北省武汉市市委、市政府

湖南省浏阳市市委、市政府

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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